根据《关于加快盐都区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都办发〔2022〕2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对象
在全国范围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企业。
二、申报条件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报对象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未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2.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
4.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及时续保、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三、申报材料
1.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来盐都旅游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2.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来盐都旅游情况表(附件2);
3.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4.旅游团队一团一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江苏大纵湖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团队游客名单表、团队确认单、酒店确认单和票据景区确认单和票据等。
四、评定要求
1.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赴盐都区内2个及以上国家AAAA级收费景区旅游,全年组团游客人数达到5000人、10000人、20000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人15元、20元、25元的奖励。
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赴盐都区内2个收费景区旅游,且在盐都区内酒店住宿1晚,全年组团游客人数达到2000人、5000人、10000人、20000人及以上的,入住指定酒店的(盐城驿都金陵大酒店、草房子酒店、盐城大纵湖东晋水城开元名都度假酒店),分别给予每人40元、45元、50元、55元的奖励;入住盐都境内非指定酒店的,分别给予每人20元、25 元、30元、35 元的奖励。同一团队连住两晚及以上的,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增加10元/人。
在完成上述任意一条奖励政策下,停留盐都区三胡故里景区内1.5小时,额外给予 200 元/辆的车费补贴,同一团队只补贴一次,不叠加。
2.每批次游客人数统计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即以旅行社任务单人数、景区实际游览人数(开具发票人数)和酒店实际入住人数(开具发票人数)三个人数中最小值为准,导游、司机及非游客人员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3.旅行社企业在次年1月31日前自愿向江苏大纵湖文旅发展集团申报。申报企业不得合并子公司经营数据,属于同一法定代表人、同一集团或者是共同投资人的企业只能申报一家旅行社企业。
五、审核公示
1.江苏大纵湖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会同大纵湖旅游度假区等旅游景区、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城镇化集团纪检监察组,成立旅行社企业奖补审核组,组织3A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对旅行社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计。凡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旅行社企业奖补名单确定后,在盐都相关文旅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大纵湖文旅集团审批后实施奖补。
3.旅行社奖补资金由大纵湖文旅集团负责。
江苏大纵湖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